为提升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水平,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近日,重庆市教委印发了《重庆市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将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制,依据采集并认定的执业信用信息实际划分为五级,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评价考核、评优评先时可作为参考条件。
定期采集执业信用信息
该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工作。教育从业人员包括了在上述学校中从事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工作的人员,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管理者、教师。
根据《管理办法》,教育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将纳入信用建设的核心内容。
教育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定期采集、录入本单位从业人员执业信用信息。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执业信用信息和不良执业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件信息;执业资格信息;岗位信息;年度考核信息;师德考核信息;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教育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
良好执业信用信息应为区县党委政 府及部门、高等学校校级及以上认证的荣誉表彰等信息,包括:个人获得的与师德师风密切相关的荣誉,包含但不限于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最美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个人参加急难险重专项任务,包含但不限于教育援藏、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三区”支教、疫情防控等;其他方面的良好信用信息,如诚实守信、敬业奉献、见义勇为,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获得诚信经营等表彰。
不良执业信用信息包括:违反 党 纪 党 规,受到党内处分;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教育行政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违反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存在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经查实受到处分;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腐败、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等行为,造成较恶劣影响;在人才引进、人事调动等协议事项中,违反协议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经查实受到处理;其他不良执业信用信息。
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制
如何评价和运用教育从业人员的执业信用?
《管理办法》提出,教育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制,依据采集并认定的执业信用信息实际划分为五级:A级为信用优秀,B级为信用良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信用较差、E级为严重失信。评价结果每年更新1次。
教育从业人员信用等级依据以下标准认定:
A级:具有省部级以上良好执业信息1项、区县级良好执业信息2项以上,且无第十六条规定的不良执业信息。
B级:具有区县级良好执业信息1项及以下,且无相关规定的不良执业信息。
C级:教育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执业行为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约谈、诫勉谈话的;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违反师德师风等有关规定,被查实情节较轻的;具有执业活动中其他不良信息,情节较轻的。
D级:教育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在教师资格、职称晋升、招生考试等方面违规、作弊受到处理,且在惩戒期内的;学术不端、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被查实,情节严重的;违反师德师风等有关规定,被查实情节严重的;具有执业活动中其他不良信息,情节严重的。
E级:教育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到撤销教师资格证或丧失教师资格处罚的;受到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的;受到刑事处罚的;因恶意预收费、“卷钱跑路”而拒不配合,造成重大安全稳定及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管理者;因违规培训被吊销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市发展改革委推送的需要联合惩戒的失信人员名单。
高校教育从业人员信用等级由所在高校评价。其他教育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初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价。
执业信用评价信息不能作为教育从业人员奖惩的直接依据,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评价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重点人才培养中,可将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情况作为参考条件。
官方平台可查证
谁来录入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情况?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档案在哪里查询?
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职)和校外培训机构负责录入本单位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信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高校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执业信用信息录入和审核。
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平台”,开设的“信用重庆”教育频道是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档案的官方查证平台。
教育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对本人执业信用信息知情权和查询权。评价为D级、E级的教育从业人员,认为平台归集的个人执业信用信息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向对应的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信用信息记载存在错误或遗漏的;侵犯其个人隐私的;不良信用信息超过法定有效期的。
对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D级的教育从业人员,能依法纠正自己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条件和规定的,可按程序向做出信用评价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在收到书面更正申请后及时予以处理。
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执业信用信息弄虚作假的,均可实名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来源:上游新闻 记者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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