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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綦江区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指南 [打印本页]
作者: xia2021 时间: 2022-11-23 10:23
标题: 綦江区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指南
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綦江区民政局发布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指南,从救助对象范围、简化办理流程、畅通申请渠道作出安排,因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困难原因等)申请相应救助。
一、救助对象范围
(一)城乡低保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地镇街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二)临时救助
1.对因探亲、务工、旅游等原因滞留我区的非重庆市户籍对象及因疫情防控滞留我区的外区困难群众,若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由所在辖区的街镇民政办采取上门服务、代购物资、临时救助等形式给予保障。
2.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中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及建卡脱贫户等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 2 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直到患者出院为止(时间从确诊之日算起,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发放)。
3.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灾情影响陷入困境且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和个人;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中因患新冠肺炎或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就业大学生;因疫情等突发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外来人员等五类人员简化救助申请审批流程,只需提供“一证一表一书”,即身份证、申请表、承诺书,即可申请1,000元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4.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解决困难群众急难问题。
二、简化办理流程
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困难原因等)向所在街镇民政办提出救助申请或通过网上申请办理,经过申请审核、调查核实、审核确认等程序,可纳入救助范围。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救助的对象,优化调整审核确认程序,以网上办理为主,对高风险区无法到现场开展纸质授权的人员,可采取视频授权的方式,入户调查可采取电话、微信、 QQ 等方式,可不开展**评议,街镇评审会可通过视频会议进行,提高救助时效性。
三、畅通申请渠道
綦江区民政局温馨提醒,需要申请救助的居民可拨打綦江区民政局电话:白天9:00-18:00,023-48650306;夜间18:00-9:00,023-48662984进行政策咨询,也可以直接向户籍地或急难发生地镇街提出救助申请,按规定调查核实后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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