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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向綦江河倾倒弃土被罚1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xia2021    时间: 2023-5-31 10:25
标题: 男子向綦江河倾倒弃土被罚1万元!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3日,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河道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巡查綦江河道,发现有人在篆塘镇珠滩村珠滩电站旁綦江河河道范围内倾倒弃土,影响河道行洪。经工作人员初步调查,倾倒的弃土是篆塘镇珠滩村村民罗某指使渣车驾驶员所为,遂将该违法线索移交执法大队立案查处。2022年3月4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3月4日,执法人员赶往倾倒弃土现场查看,并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对当事人罗某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罗某交代在修建三江中心幼儿园时有弃土要外运,于是就联系弃土外运的渣车驾驶员胡某某等5人,以每车50元的价格将弃土买下,要求弃土外运渣车驾驶员将弃土倾倒在篆塘镇珠滩村珠滩电站旁,用于修建珠滩村14组公共娱乐广场。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綦水停字【2022】第01号),要求立即停止倾倒,限期清除弃土,恢复河道原貌。2022年3月8日、3月10日、3月17日,执法人员分别对三江中心幼儿园建设施工方项目负责人李某某、弃土外运渣车包工头张某某、弃土倾倒渣车驾驶员胡某某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几方证词与罗某交代的基本一致,证实了罗某在篆塘镇珠滩村珠滩电站旁綦江河河道范围内倾倒弃土行为。2022年3月21日罗某将倾倒的弃土石清除完毕,恢复了河道原貌。


【案件处理结果】


2022年4月2日,执法人员向綦江区水利局党组提交了《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案件调查总结报告》和《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案件处理呈批表》,经该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形成集体意见:当事人罗某违反了《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按照《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对罗某在篆塘镇珠滩村珠滩电站旁綦江河河道范围内倾倒弃土的行为处以壹万元的罚款。2022年4月20日,綦江区水利局向罗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4月24日,罗某在行政审批大厅缴纳罚款壹万元,案件结案。


【典型意义】


该案件看似普通的河道倾倒弃土违法案件,且未造成较大危害,当事人也及时进行了清除处理,但是该河道地处珠滩电站旁綦江河河道范围内,对违法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不光起到对河道保护的一种警示教育作用,更增强市民对河道保护的意识。


该案件是河道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以巡查发现形式移交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举一反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及时回复各部门意见,认真落实规范行政执法制度。


【法律适用】


一、《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四)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


二、《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规定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区水利局提供


原标题:男子向綦江河倾倒弃土被罚1万元


来源:重庆綦江网

https://www.cqqjnews.cn/qijiang_Department/Department51/2023-05/31/content_4566988.htm


作者: sanyue    时间: 2023-5-31 10:45

作者: hongqiaokua    时间: 2023-5-3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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