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22日09时31分,胡某群驾驶车牌号为渝A0***8小型汽车,行驶至重庆市綦江区沿河路高坎路口附近路段时,实施超车行为,但在“借道超车”变回原车道过程中,未及时观察到后方车辆已逼近,与后方程某芝驾驶车牌号为渝BM***8小型汽车发生擦刮。程某芝为避让变道车辆,避免两车相撞造成更严重的交通事故,选择用路边设施缓冲,最终致车辆和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胡某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程某芝无责任。现胡某群已赔付双方损失,并向有关部门缴清公共设施维修费用。
交巡警提示
农村道路行驶勿放松警惕,时刻遵守规定,不要超速行驶,切勿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随意变道、突然变道。经过村庄、转弯处、长直线道路等要提前注意前方路况,并随时做好停车避让准备。
原标题:农村道路典型交通事故曝光丨超车突然变道,造成公共设施严重损坏
来源:平安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