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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日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信息显示,綦江区秀秀水果店经营的沃柑和香蕉经抽检不合格受到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2日,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綦江区秀秀水果店经营的沃柑和香蕉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沃柑联苯菊酯项目和香蕉噻虫嗪项目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秀秀水果店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秀秀水果店已于2024年6月25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沃柑生长过程中使用了超量联苯菊酯,香蕉生长过程中使用了超量噻虫嗪,未经充分分解,残留在沃柑和香蕉中。
整改措施:责令綦江区秀秀水果店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进货时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9日和2024年4月11日分别向当事人送达了沃柑和香蕉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于2024年4月19日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向綦江区秀秀水果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来源: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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