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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法院消息(供稿:三江法庭 刘平 熊倩)
案情回顾
郭某某将位于篆塘镇某村的设施农业用地及管理房出租给刘某某用于农产品直播带货。合同签订后,郭某某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刘某某使用。后郭某某发现刘某某擅自在设施农用地上违法搭建彩钢棚、新修建房屋,对其多次劝阻,但刘某某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郭某某认为刘某某擅自违法搭建、新建的行为违反合同的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4月27日签订的《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将租赁物腾空返还给原告;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6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细数达成调解在当前阶段对双方当事人的有利之处。通过法官的释法析理、耐心沟通,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某同意解除与郭某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并结清水、电、气等费用。双方的这次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一些网络主播利用农村山青水秀的自然环境,就地取材将农业种植环境、生产工作场景,包装为直播基地,从而开展农产品直播带货,直观、鲜活地展示产品信息。这不仅有利于产品打造营销卖点促成交易,也有利于扶持本地农产品销售行业。但在进行直播产品选择、场地设置过程中,一定不要只想抓住直播电商风口,还要注意直播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对于合同的签订要慎重,对双方容易产生纠纷、分歧的地方要仔细约定,在合作的基础上依法保障好自身利益。
原标题:「小綦说法」直播带货起纠纷 法律意识莫忽视
来源:綦江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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