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2510|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速看!綦江发布一批征收土地预公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楼)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4:13: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重庆
近日綦江区人民政 府
发布一批征收土地预公告
部分内容如下
一起来看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官网截图)

綦江区实施城市规划项目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文龙街道天桥社区6组等1个街道2个社区2个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文龙街道天桥社区6组等1个街道2个社区2个组集体土地17.2576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拟征收范围示意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綦江区实施城市规划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具体由土地房屋拆迁征收中心、文龙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官网截图)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公告链接:
https://www.cqqj.gov.cn/zwgk_159/zfxxgkml/zcwj/qtwj/202406/t20240603_13260629.html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官网截图)

綦江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永城镇大桥村长振河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永城镇大桥村长振河组集体土地2.3843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示意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綦江区实施城镇规划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具体由綦江区土地房屋拆迁征收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范围示意图


(官网截图)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公告链接:
https://www.cqqj.gov.cn/zwgk_159/zfxxgkml/zcwj/qtwj/202406/t20240603_13260632.html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官网截图)

綦江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永城镇中华社区塘湾组等2个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永城镇中华社区塘湾组等2个组集体土地3.0725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示意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綦江区实施城镇规划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具体由綦江区土地房屋拆迁征收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范围示意图


(官网截图)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公告链接:
https://www.cqqj.gov.cn/zwgk_159/zfxxgkml/zcwj/qtwj/202406/t20240603_13260636.html

来源:綦江区人民政 府官网


(2楼)沙发

发表于 2024-6-4 14:16: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3楼)板凳

1

发表于 2024-6-4 16:13:46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就不谈钱呀?
(4楼)地板

发表于 2024-6-4 16:21:55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5楼

发表于 2024-6-4 16:22:29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6楼

发表于 2024-6-4 18:42:13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7楼

发表于 2024-6-4 18:48:41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增收农民土地,房屋,出个通知就搞定
8楼

发表于 2024-6-4 19:03:49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渝北区 重庆渝北区
安逸哦又是一批拆迁户
9楼

发表于 2024-6-4 21:59:12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10楼

发表于 2024-6-5 02:24:01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没有占农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綦江在线免责声明:
1.本论坛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和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2.请尊重网络道德,不发表污言秽语,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个人隐私。
3.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
4.请遵守论坛规则和版规,不进行刷屏、重复发帖、恶意顶贴、恶意灌水等行为,若有违反,有权予以删除。
5.严禁对本站复制和建立镜像,转载本站原创内容需获得本网站授权,同时需注明出自“綦江在线( www.qj023.com)” 。
QQ|联系我们|綦江在线 ( 24小时举报:13002367666 邮箱:2433943356@qq.com 渝ICP备1400453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85883000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007号)

GMT+8, 2024-11-29 06:43 , Processed in 0.092931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綦江在线 (www.qj023.com)| AI 画廊

© 2008-2023 qj023.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