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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调整人员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包含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超龄人员)。
2.调整标准
⑴定额调整:统一按照28元增加养老金。
⑵挂钩调整:
①缴费年限挂钩:每满1年增加1.6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调整后不足24元,按24元增加。
②养老金挂钩:按照本人月养老金标准的0.6%增加养老金。
⑶倾斜调整:
①对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90周岁的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月分别增发5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的基本养老金(相当于年满90周岁时累计享受到每月450元的增发养老金)。
②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GM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③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再增加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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