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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委发布重要提醒:国庆期间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切实保障家长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在国庆假期即将到来之际,重庆市教委发布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提醒》和《对学生家长的重要提醒》(以下均称《提醒》)。
任何机构国庆假期 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提醒》,任何机构国庆假期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一对一”“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师资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时间等在机构网站、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机构其他账户。
不要一次性缴纳 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
根据《提醒》,建议家长尊重孩子兴趣爱好,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理性选择参加非学科类培训。
谨慎选择培训机构,务必关注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人员资质、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等公示信息,选择资质齐备、信息完整的机构和培训人员。
务必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认真研读合同条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正规平台进行缴费。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将培训费用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保障资金安全,索要正规发票,不要一次性缴纳超过 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
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不要选择过多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时长,培训结束时间不要晚于20:30,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尤其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有偿家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行为,请及时向培训机构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重庆市各区县校外培训投诉举报电话。重庆市教委 供图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姜念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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