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道岁月(线描) 作者/卢真庆
中国史上历代朝廷对盐业销售的管理都十分严格,对私盐的打击力度都非常大。五代时,盐法最酷,贩私盐一斤一两就可以正法。历朝历代的盐商都是当地的富豪,是富甲一方的人。清代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綦江古南的进士、御史伍辅祥,针对四川省盐政中的弊端,向皇上呈递了一道请求变通盐法的奏章,阐述了他对革除当时四川盐政积弊,实施盐政新法的想法及对策。
【变通盐法奏章】
盐为味道之源,食不可一日无盐。贩盐风险小利润高,历朝历代都出台有相应的盐业运销制度。
咸丰初年,四川省盐政弊端日益显现,诸如盐税骤增,盐价猛涨,私贩群起,盐匪(一种勾结土 匪,结成团伙强买强卖的恶霸盐商)横行。
前面提到的綦江县城古佛岗川黔盐马 古道上,兄弟进士碑坊中的人物之一、清代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綦江古南的进士、御史伍辅祥,针对四川省盐政中的弊端,向HD呈递了一道请求变通盐法的奏章,阐述了他对革除当时四川盐政积弊,实施盐政新法的想法及对策。奏折全文1600字,其要点如下:
奏折首先发出“盐匪横行,悲成巨患”的警告,要求变通盐法。奏折指出,川年收盐税银14万余两,而且还在逐年增加。这些赋税全部由盐商承担,相当沉重;商人无奈,只好提高盐价,转嫁负担。而官盐涨,私盐就畅行,进而引起各地盐匪猖獗,动辄数百成群,勾结土 匪,以致“陆路则持刀执械,水路则放炮开枪,所到之处,令盐铺歇业,听其销售;稍不如意,即将该铺打毁,甚至卖完后复恃众沿途抢劫而去”。
任其发展则“势必流毒无穷,兼误国课”。且私盐利厚,愍不畏死,很难根绝。伍辅祥提出,唯有变通盐法,将向盐商收税改为向灶户(又称灶商,即加工制造商)收税,“裁撤引领盐商,不分官私,不分引岸,人人皆可买,处处皆可卖”,则盐匪自然不复存在,从而兼收“化匪”和“裕课”(增加税收)的功效。奏折算了一个细账,全川只这一改,灶课可增四五十万两。且由于灶商多,煮盐数量大,只需出售时“每个加价一文,足敷盐课”,“于灶户毫无所苦”,老百姓的负担也并不重。
关于如何将盐税“归入灶户”的问题,伍辅祥指出,应由朝廷“委廉干之官员,亲赴产盐处所”,逐个清理落实灶井,以防漏报,并“责成该州县于煮盐要隘处所设立税局,随卖随征。但征卖盐之灶,不重征买盐之人”。“惟贩卖邻省之盐,允许另设盐卡收税。似此一转移间,官私不分,引岸不分,可以化匪;井灶有税,出省有税,可以裕课,实于大局有所裨益”。
奏折通过算另一笔细账,否定了部分州县将盐税“归丁”,即由买盐吃的消费者承担的办法,为减轻消费者负担作了呼吁。伍辅祥的奏折有理有据,颇有见地,对于当时的盐政改革应有帮助。至于以后朝廷是否采纳,已无据可查。但其中涉及的一些促进商品流通、发展市场经济的观点、措施,今天仍有借鉴参考的价值。
【盐业运销制度】
《綦江文史资料》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綦江盐业混乱,盐商私抬盐价、盐商漏税、盐官作弊、食盐掺假、非法储盐走私等现象经常发生。
民国31年5月13日至20日,綦江盐务分处主任李成燊,蓄意将川康盐务局命令每担食盐增加管理费3.80元执行为38元,每担盐多收34.20元,7天浮收款7万多元。百姓无不愤恨。綦江县府向四川省府和川康盐务局控告,要求严惩李成燊,并退出浮收之管理费。结果李成燊被逮捕法办,后死于土桥监狱。盐务支局退给綦江县府39159元。县府根据各界人士意见,将此款用于修建中山堂。
盐商私抬盐价。民国26年7月至10月,川盐运销联合营业处石角镇支处,未经盐务机关核准,私自涨价销售。经重庆盐务管理局和江津盐运处派员检查核实,私自涨价多收盐款1893.44元,属贪利违章。呈奉民国政 府财政部核准处罚,除没收全部多收款外,并处以三倍罚金共7573.76元。此款拨作綦江县地方公益事业基金,训令綦江县财务委员会追缴。
民国35年8至9月,綦江全县闹盐荒,初则市面上偶尔缺盐三五天,继则断盐十天半月,后全县各乡竟断盐一月以上,造成盐价陡涨,每市斤由320元涨到750元,边远山区出现斗米(38斤)斤盐。造成盐荒原因,主要是綦江的盐务官商互相勾结,将可供应綦江三个月的储存盐走私运往贵州卖高价牟利;其次是车滩闸坝被洪水冲坏不能通航,使外调盐无法及时运到綦江。綦江县长赵宗炜为平民愤,将川盐一店经理周根培管押,送交县法院审办。并通知利群银行冻结该店盐款1793万多元。
川康盐务管理局来电指责赵宗炜不该插手盐政,盐务纠纷应由国家专设的盐务机构解决。四川省政 府亦指责赵宗炜越权干涉盐政,不该拘押盐商周根培和冻结盐款。由此可见当时盐官盐商不受地方政 府节制,独断专行的一面。綦江县参议会为此成立“食盐权益委员会”,函电重庆行辕和四川省政 府,力争实行食盐自由贸易。
以上是有文字记载的几个案例。由此可见,历代政 府对盐业销售的管理都十分严格,以此来保障盐业正常有序供应。
【民间盐巴走私】
据綦江政协编纂的《綦江文史资料》载,民国37年8月27日,江津县税捐稽征处在鲤鱼石附近查获綦江永隆商号非法成交漏税盐190担。9月1日江津法院判决:假期永隆盐号缴纳营业税,并科以罚款。
永隆商号不服,呈文綦江县府转呈省府,控告江津税捐稽征处勒征营业税,阻挠盐运。12月25日四川省府代电綦江县府:江津税捐稽征处办理此案尚无不合,仰即知照。
这里说的“漏税盐”就是人们通常说的“走私盐”。
凡是未经过盐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私制、私运、私销的盐,或以工农牧渔等免税盐改变用途或出售,以及未经外贸部门许可而由国外输入或对外输出的原盐和再制盐,统称为私盐。
在中国不同的历史时期,贩卖私盐都是违法行为。中国古代私盐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政 府不合理的食盐专卖制度造成的,有盐业专卖就必然有私盐,盐业专卖越严,私盐就越好卖,利润就越高。私盐泛滥首先是利润奇高。据私盐研究专家估算,盐的零售价要高于产地价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盐价奇高的原因之一是沉重的盐税负担。
历朝历代的盐商都是当地的富豪,除了缴纳正规或非正规的苛捐杂税外,还要用捐赠、捐官等形式向官府行贿。尽管这样,盐商仍然是富甲一方的人。据传,乾隆七次下江南,基本上都是由盐商出资接待的。
不同时期私盐的形式也不同。从清代来看,主要是产地的盐未经纳税进入销地,以及官盐越出指定销售范围成为私盐。当时参与私盐活动的包括产盐的灶户私产私销;盐商夹带私盐出售;官员与兵弁贩卖;武装贩私盐的盐枭;承担漕运工作的漕船私带盐。
綦江是清代盐巴运输到贵州省的重要线路,盐商夹带私盐、官员与兵弁贩卖、武装贩私盐的事时有发生。据介绍,清代时期的盖石起盐码头旁设有一刑场,这个刑场是专门用来处理走私盐贩的,刑场外河边的一块大礁石上就刻有清政 府的盐业管理条文。10年前,盖石发电厂扩建放水,水落石出时,记者专程赶去盖石河边进行了核实并拍下了珍贵的照片。从礁石上的盐业管理条文,就可看出清代政 府对盐业运销管理的严格。
中国历代对私盐的打击力度都非常大。历史书上有记载,汉武帝时,对私盐贩子“钛左趾没入其器物”。“钛左趾”是在左脚趾挂上6斤重的铁钳,“没其器物”是没收生产工具,煮盐的工具当年也是相当值钱的。唐代“自淮北置监院十三”,捕私盐者。私盐贩子要杀头,连相关官员都要连坐。五代时,盐法最酷,贩私盐一斤一两就可以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盐业体制改革也慢慢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1990年的税改方案,取消了盐税,改为资源税和增值税。现在打击的私盐是我们通常说的粗盐、平锅盐,是未经加工处理的矿井盐,其特点是有害杂质多,往往含有过量的非必要矿物元素,长期摄入有害人体健康。
(未完待续) 文/记者 张学成 原标题:重走綦岸盐运古道系列报道 川黔盐马 古道(七)
来源:重庆綦江网 https://www.cqqjnews.cn/qijiang_Department/Department51/2023-03/30/content_456383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