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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9月,綦江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630万元的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并承担乙公司实现债权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后因甲公司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认的货款给付义务,乙公司遂向綦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某申请为甲公司在本案中应支付的全部金钱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乙公司以与被甲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綦江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5月,乙公司以甲公司及其担保人温某未履行完毕和解协议,且多次催要未果为由向綦江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查,甲公司与温某名下均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因温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且不配合执行工作,綦江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案件执行
为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执行法官将温某送拘留所后,仍持续对本案保持关注,与拘留所干警一起对温某做释法明理、说服教育工作。在执行法官和拘留所干警的协力配合下,温某逐渐认识到规避执行终究是行不通的,应当自觉履行应尽义务。温某被关押4天后,在执行法官与拘留所干警的共同主持下,温某与乙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并签署协议,同时温某于两天内向乙公司支付了100万元人民币,剩余的未支付款项将按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因温某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履行判决义务,綦江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其的拘留措施,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矛盾得到了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綦江区人大常委会今年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区法院执行联动工作的决定》,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深入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綦江法院深入贯彻该文件精神,与区公安局全面加强协调联络,协同化解涉执矛盾,在执行联动的基础上,公安拘留所干警充分发挥监所特殊阵地作用,于被执行人正式办结收拘手续或拘留期间适时开展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向执行法官通报被执行人相关思想动态,最终通过联合推进,实现案件矛盾实质化解。
供稿:执行局 周鸿雁
原标题:「执行现场」法院公安联动,共促执行和解
来源:重庆綦江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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