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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隆基,男,汉族,1979年2月24日生于甘肃省平凉市宁静县人氏,被县教育局分配到某所小学任教班主任,并担任小学校长的职务,张隆基在学校任职期间,采取非法手段当众体罚学生,随后又在学生宿舍猥亵强奸多名未成年,儿童小学生,案件后被猥亵儿童强奸的学生家长知情后,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警,因比犯罪嫌疑人:张隆基才被抓获刑拘,根据公安机关审讯记录卷宗材料中显示:被告人张隆基犯罪事实充分,证据充足,手段残忍民愤极大,在社会上恶劣影响较大,罪大恶极依法进行严惩:
宁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完毕之后,并当庭作出了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张隆基以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隆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终身,法院宣判结束后,被告人张隆基认为法院的处罚过重,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表示要上诉?
然后经过平凉市二审法院仔细核对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量刑适当,并无存在其中的一切过错问题维持一审原判,并报请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核,下达死刑执行命令书,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后,维持原判死刑驱回被告人的一切诉讼请求,并下发了死刑执行命令书,收到了上级的指令后,由宁静县人民法院的法警,将罪大恶极的罪犯张隆基押赴刑场验明正身,注射死刑,目前罪犯张隆基已被伏法,信息来源:中国法制教育庭审网,贵州广播电视2台公共频道,百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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