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 府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 239号)、《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綦江人社〔2020〕 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新闻截图)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招用、动态退出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2人,招聘岗位:林业站、社保所各1名。工作内容:从事森林管护、社会保险协理工作。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属于编制内人员,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个月。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綦江籍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綦江籍2023年应届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热心社区服务工作,能够胜任拟岗位工作要求;
3.有社区服务工作经历者、社会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先;
4.对 中 共 党员(含 中 共 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或担任过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或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本土优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超过纪律处分有关规定期限的。
2.违反法律受处理、涉黑涉恶受处理向组织隐瞒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未接受处理的。
4.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5.不支持、不配合重点工程或中心工作的。
6.有煽动、串联、胁迫、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扰乱正常信访秩序或者公共秩序行为的;造谣、传谣或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负面信息的。
7.近三年党员民 主评议中曾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
8.无故拖欠金融机构贷款且被法院强制执行等失信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但未结案的。
9.其他不适宜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报名由报名者本人进行报名,组织推荐报名由各村(社区)向镇社保所提供推荐表,并通知推荐人员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赶水镇政务服务中心就业窗口。
(二)报名流程
1.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除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外,还应提供毕业两年内登记失业的相关证明。
2.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3.镇社保所审查。镇社保所将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说明不符合的原因。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由镇社保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综合排名择优录取。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作为考试合格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通过电话告知报名人员。
(四)考察
对考试合格人员,由镇社保所组织进行考察,重点对本简章
第三条第二款(报考条件)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提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列为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自行前往赶水镇卫生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个人负担,体检结果交镇社保所。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体检合格者列入岗位培训人选。
(六)岗前培训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
(七)办理聘用手续
镇政 府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为三个月一签订,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人员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者或者试用期内自动放弃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八)动态管理
对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岗位出现的空缺,优先从考试合格人选中选聘,岗位空缺公告在镇公告栏和各村(社区)公告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劳动报酬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的工资按照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自行缴纳)。
六、退出公益性岗位的情形及方式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享受补贴期满。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
(二)违法。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签订合同后,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处罚的,从受到处罚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三)处分。公益性岗位中的党员同志,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四)违规。公益性岗位人员违反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每月绩效考核累计两次不合格或三次基本合格的,由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五)其它。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适用现有工作岗位的其它情形。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綦江区赶水镇社保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丽君,联系电话:023—81711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