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用于打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以该借款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介绍
原告王某系在某麻将馆的老板,被告长期到原告麻将馆打麻将,一般打的20元的倒倒胡,原告收取60元的茶水钱。为了支付赌资,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共计8000多元。原告明确知晓被告借款用于打牌,出借后均在本子上进行记录。后因被告经多次催收仍未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前述款项。
本院认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告王某明知被告为了参与赌博而提供借款,既扩大了赌博规模又变相延长了赌博时间,又违社会公序良俗,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系非法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之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打麻将作为传统的娱乐形式本身并无不妥之处,然而某种情况下,这种娱乐行为可能逐渐滑向非法赌博的深渊。赌博活动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都不容小觑,每个人都应自觉远离赌博。被告打牌,如果仅是娱乐,不需要长期向原告借款,原告出借款项,既扩大了赌博规模又变相延长了赌博时间,该借贷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原标题:「小綦说法」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仍出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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