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们注意啦
近日,重庆市出台了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简称《办法》)
图源:重庆市人民政 府官网
实施后,重庆公租房谁能申请?
怎么申请?怎么配租?
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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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谁能申请?
申请方式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未婚、离婚或丧偶、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3.申请市级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在中心城区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由中心城区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受理申请。申请区县(自治县)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由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受理申请。
4.申请人可以通过政 府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条件
01 年龄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2 工作
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市级筹集公租房:申请人应在中心城区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
*申请区县(自治县)筹集的公租房:申请人应在公租房所在区县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
03 收入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
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图源:重庆统计局
申请收入标准解读
申请收入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设置基准: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不高于1.1倍;单身人士不高于1.2倍。
更精准地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
举例说明:
图源:重庆发布
04 住房
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经认定属于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属地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申请应保尽保,申请程序、审核方式、保障标准等按照原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重庆公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流程
图源:重庆发布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公租房申请表,提交申请承诺和授权书,承诺对申报的工作、收入等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有关部门核实申报信息。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明、工作收入情况、婚姻情况、住房情况等材料,属优先对象(国家和我市规定的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等困难家庭)的还需提交相关证件。
3.材料中属证件、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其中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下面是小编以单身人士在网上申请时显示需上传以下材料:
图源:一刀
重庆公租房如何配租?
公租房配租方式
公租房采取公开摇号配租或按序轮候配租,腾退房源采取按序轮候配租。
公开摇号配租:按申请人申请的时间段、小区和户型组织摇号配租,优先对象可结合房源,按一定比例实施优先摇号配租。
按序轮候配租:按申请人申请的小区和户型,分别排列轮候顺序,按序依次配租。
申请人排序原则:申请人先按申请年度先后排序,同一申请年度的,优先对象排列在前,普通对象排列在后。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配租资格的,采取摇号方式分别对同一申请年度的优先对象和普通对象确定轮候顺序;
本办法实施后提交申请的,按受理时间先后分别对同一申请年度的优先对象和普通对象确定轮候顺序。
举例说明:
图源:重庆发布
公租房配租户型
1人家庭:配租单间配套
2人家庭:配租一室一厅或以下户型
3人家庭:配租两室一厅或以下户型
4人家庭:配租三室一厅或以下户型
只有父女或母子的家庭:可按照3人家庭标准配租
重庆公租房租金怎么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 府定价,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 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60%,结合房屋建设运营成本和不同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确定,实行分档租金。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3年根据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住价格指数变化均值调整1次,并向社会公布。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租金按原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管理规定执行。
重庆公租房退出管理
腾退公租房的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租赁合同期满,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2.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员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条件的;
3.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查处清退的情形
有以下情况,将被查处清退:
1.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公共租赁住房;
2.转租、出借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破坏或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拒不恢复原状;
4.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
5.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
6.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该《办法》实施前
对己入住的承租人和己申请待配租的申请人
也明确了相应的衔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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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
1、对已入住还在合同期内的,仍按原合同约定租住。
2、合同到期续租的,需提交住房工作、收入等材料,审核通过可续租。收入未超标准的,按公租房租金缴纳;收入超过标准的,按《办法》规定调整租金。
3、已申请待配租的申请人,保留配租资格,但需要重新申报收入等情况,收入未超标准的,按公租房租金缴纳;收入超标准的,按《办法》规定调整租金。
①收入超过标准但不高于2倍的:按照公租房租金的1.1倍计收租金。
②收入超过标准2倍的:按照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举例说明:
图源:重庆发布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 府官网、重庆发布、重庆市统计局;重庆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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