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273|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重庆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不清楚的綦友们赶紧来看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楼)楼主
发表于 2024-10-7 09:43: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重庆
如果问大家
五险包括哪五险?
相信大家都可以倒背如流: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但如果问
“重庆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或许大家可能就不太清楚啦
那就赶紧来看看吧

01 重庆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根据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统一和规范生育津贴计发口径,计发生育津贴时采用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该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时核定的职工工资口径一致。

如果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目前,重庆市生育津贴按照12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计发。

清楚生育津贴标准后
重庆生育津贴如何申领呢?
大家可以去查询了哦

02 重庆生育津贴如何申领呢?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自2023年9月1日起,重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结婚证)

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

03 申请流程

生育津贴由单位经办人通过法人账户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办理。

单位经办人进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


图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首页”界面

2.进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界面,点击“单位网厅登录”。


图2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界面

3.选择“法人用户”,输入“渝快办”法人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


图3“渝快办”统一身份认证系统

4.进入医疗保障单位网厅-单位参保业务界面,点击“网上经办”,选择“生育津贴一件事(联网结算)”,需先仔细阅读“生育津贴申领”须知。


图4“生育津贴申领须知”界面

5.单位经办人进入业务办理界面,根据职工生育年度选择申报年份,若没有确认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先点击确认;已确认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正常申报。


图5“生育津贴申领”界面

6.进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认界面后,点击明细查看,核实无误后,点击“基数点击确认”(已确认的直接进行下一步)。


图6“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认”界面

7.单位经办人填写姓名电话,核对单位账户及职工生育相关信息后,可选择人员进行生育津贴一件事一键申报。


图7 “生育津贴申领”界面

8.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可点击“补充医学证明材料”拍照上传。


图8 “材料上传”界面

9.申报成功后,在生育津贴查询页面可以查询单位职工申报记录信息,并可以下载筛选条件所对应的生育津贴申报明细表。

图9 “生育津贴查询”界面


04 重庆产假是多少天

根据 国 务 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加上重庆增加的80天产假,那么重庆产假共17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 难产(指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未婚生育产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依据规定,由于未婚生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因此不能享受增加的80天产假。只能享受国家法定的98天产假。


图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重庆本地宝

(2楼)沙发

发表于 2024-10-7 09:44: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綦江在线免责声明:
1.本论坛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和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2.请尊重网络道德,不发表污言秽语,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个人隐私。
3.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
4.请遵守论坛规则和版规,不进行刷屏、重复发帖、恶意顶贴、恶意灌水等行为,若有违反,有权予以删除。
5.严禁对本站复制和建立镜像,转载本站原创内容需获得本网站授权,同时需注明出自“綦江在线( www.qj023.com)” 。
QQ|联系我们|綦江在线 ( 24小时举报:13002367666 邮箱:2433943356@qq.com 渝ICP备1400453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85883000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007号)

GMT+8, 2024-11-25 05:23 , Processed in 0.099055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綦江在线 (www.qj023.com)| AI 画廊

© 2008-2023 qj023.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