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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临未签订劳动合同及存在工资拖欠现象的境况下:
1.员工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来尽可能地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记录、转账记录等等,以便于确立和展示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以及应获得的相应薪资报酬。
2.可将这些宝贵资料提交给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此获取必要的法律援助。
3.倘若仍然无法有效解决此类问题,那么员工便有权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以更进一步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希望以上问题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留言、上门或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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