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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有个帖子是喊城里人去横山建房买房的,说是可以取得永久居住权证!我对比表示怀疑,也评论了几条,楼主也回复了,总得意思就是说可以合法办证,有法律保障,还搬出民法典用益物权啥的,我网上搜了下相关内容,准备再次回复,没想到已被拉黑!
今天有点闲,我就在这里发个帖吧,把网上律师答复给大伙儿看看,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GJ有关规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适合自由转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转让,所以非本村村民不能自由转让。目前,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是上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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