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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基本案情
古某甲、胡某某系古某乙的父母,欧某某系古某乙的妻子。欧某某与古某乙婚后共同生育两个子女,由古某甲、胡某某帮忙抚养。后欧某某与古某乙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到法院起诉离婚,古某甲、胡某某亦将欧某某与古某乙诉至法院,向二人主张“带孙费”。
庭审中,二原告陈述:从2021年1月起,二被告的两个小孩与二原告一起居住生活,由二原告照顾,小孩生活费等相关费用均为二原告支付。被告欧某某在庭审中陈述:从2021年1月起,自己白天上班时,小孩由二原告照顾,但下班后就把小孩接回家自己照顾,有时其母亲也帮忙照顾小孩,孩子的相关费用自己也出钱的。今年3月与古某乙闹矛盾后,小孩是由二原告照顾,但其休息时间也在照顾孩子。此外,经询问二原告,二原告陈述并未与二被告约定每月支付多少抚养费。
02裁判结果
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无因管理纠纷。本案中,被告虽然对二原告照顾小孩这一事实予以认可,但从二原告提交的交费记录及收据等证据来看均为小额支出,应属于家庭成员互助的自愿行为,且原、被告双方在事前未对抚养小孩约定一定数额的报酬,二原告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03案例评析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尊老爱幼、团结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放之家庭内部亦是如此。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越来越多的年轻夫妻会选择外出工作,在经济和时间的双重压力下,会选择将孩子交于父母携带照顾。父母不仅体会了含饴弄孙的天伦之乐,还减轻子女的生活压力。因此,在事前未对抚养小孩约定一定数额报酬的前提下,不应将金钱作为带孙的交易条件,更不应在子女婚姻产生裂缝时,以索要“带孙费”为由,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应尽量调和矛盾,帮助修复家庭关系,创造和睦的家庭氛围。
供稿:综合科 赵俊杰
来源:重庆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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