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召开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的公告》,公布了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员名单、居民分时电价听证方案和实施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成本情况说明。
我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将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9:00在重庆两江假日丽呈华廷酒店召开。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等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名额及产生方式确定,并已于4月6日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fzggw.cq.gov.cn)公布。
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引导居民用户错峰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促进削峰填谷、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总体降低居民电费支出、尊重居民意愿的原则,提出两个居民分时电价听证方案。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听证会及社会各方意见建议,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印发实施。居民分时电价政策执行灵活性较强,居民用户可以根据家庭用电情况自愿选择是否执行。不选择执行的用户,用电价格仍执行现行电价政策,不受分时电价政策的影响;选择执行的用户,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方案一:谷段10小时,峰段14小时。
(1)低谷时段:22:00—8:00,在现行居民销售电价基础上降低0.20元/千瓦时。
(2)高峰时段:8:00—22:00,在现行居民销售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
方案二:平谷峰时段各8小时。
(1)平段:8:00—11:00、17:00—20:00、22:00—24:00,执行现行居民销售电价。
(2)低谷时段: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
(3)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4月7日7:00至4月18日24:00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在委门户网站开设意见征集专栏,欢迎市民对居民分时电价听证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有关问题释疑
为什么要实行居民分时电价,后者能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4月6日,重庆日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发展改革委。
问:为什么要建立居民分时电价机制?
答:这是根据我市当前用电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我市电力系统峰谷差较大,近年来,夏、冬两季用电高峰时段会出现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为了更好保障居民用电需求,引导居民用户合理调整用电时间,缓解我市高峰时段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特制定居民分时电价机制。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是根据我市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及运行情况,将一天24小时划分为不同时段,对各时段制定不同的电价标准。
问:拟定居民分时电价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促进削峰填谷,缩小电网峰谷差;二是引导居民树立节能意识,助力绿色低碳发展;三是对历史数据作静态分析,总体降低居民电费支出;四是尊重居民意愿,自愿选择是否执行。
问:居民分时电价方案时段划分及电价标准设定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答:时段的划分主要考虑到两方面的情况,一是结合电网负荷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的实际,二是兼顾居民用电习惯。
电价标准设定主要考虑到居民用户的承受能力,以总体不推高居民电费支出为前提,谷段降价标准高于峰段上涨标准,以引导居民优化用电行为,减少高峰时段用电。
问:居民可否选择不执行分时电价?
答:可以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执行灵活性较强,居民用户可以根据家庭用电情况自愿选择是否执行。不选择执行的用户,用电价格仍执行现行电价政策,不受分时电价政策的影响;选择执行的用户,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问: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需安装分时电表,且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户可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
问:我市2012年出台了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是否还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答:是的,还需要执行。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是不同的政策,但目的都是为了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相互之间不冲突。
阶梯电价侧重于调节用电总量,分时电价侧重于调节时段电量。无论是否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均需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问: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是怎样产生的?
答:人员构成:根据《政 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此次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人员由听证人5名、听证会参加人22名(包括居民用电用户10名、经营者代表4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政 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3名、专家学者3名)、旁听人员10名、新闻媒体5名构成。
人员产生:通过网络自愿报名的居民用电用户、旁听人员,经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市发展改革委随机抽取产生;专家学者由市发展改革委聘请;其余人员由相关单位、社会组织推荐产生;新闻媒体按照报名顺序产生。
具体人员名单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查询。
问:市民如果有意见和建议,如何反馈?
答:2023年4月7日7:00至2023年4月18日24:00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将在委门户网站(http://fzggw.cq.gov.cn)开设听证方案意见征集专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每日0:00时至7:00时为系统维护时间,系统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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