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夏季酒驾“抬头”态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綦江区公安局持续加大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力度,并定期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大曝光”行动,现将近日三起涉嫌酒驾、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绷紧安全弦,丢掉侥幸心,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守法驾驶、安全出行。
案例一
任某永 身份证号:500222********0919 车辆号牌:渝D***31 违法车辆类型:摩托二轮摩托车 准驾车型:E 查获时间:6月9日19时59分 查获地点:古南街道辖区桥河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 处罚结果:罚款15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案例二
罗某 身份证号:500222********1612 车辆号牌:渝A***1A 违法车辆类型:轻型仓栅式货车 准驾车型:E 查获时间:6月9日20时09分 查获地点:古南街道辖区桥河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案例三
刘某松 身份证号:510223********3910 车辆号牌:渝D***5R 违法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准驾车型:C1D 查获时间:6月9日19时18分 查获地点:古南街道辖区桥河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交巡警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摩托车处以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罚款1000元;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处以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罚款2000元;醉酒驾驶机动车,均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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