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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3年12月7日20时35分,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江公巡大队在国道210长乐社区路段开展冬季交通安全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无牌二轮电动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邝某某驾驶证已过使用期,未及时换证已被注销。
经进一步询问得知,邝某某压根不知道自己的驾驶证已被注销,平时也没关注驾驶证的使用期限。民警对邝某某“失驾”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案例二
2023年12月9日18时47分,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打通公巡大队在打通镇养老院路段开展冬季交通安全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被检查的一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某神色慌张,执法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核查,发现王某某竟是一名“失驾”人员,驾驶证因没有审验已被注销。民警依法认定王某某“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决定,依法给予王某某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3年12月13日18时36分,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江公巡大队开展冬季交通安全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发现李某某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饮酒后驾驶渝D7***1二轮摩托车。该人驾驶摩托车至三江街道103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因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摩托车,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照过期、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失驾”不再驾,请广大驾驶人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在“失驾”的情况下再驾车上路,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最终也难逃交巡警“法眼”。
原标题:【冬季交通整治】警示曝光|“失驾”不自知,綦江公安交巡警严查没商量
来源:平安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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