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6799|回复: 5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哪里可以申请领养小孩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楼)楼主
发表于 2024-2-17 22:0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重庆
真心想领养孩子

(2楼)沙发

发表于 2024-2-17 22:12: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3楼)板凳

发表于 2024-2-17 22:15:54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条件有些具体哦
(4楼)地板

发表于 2024-2-17 22:41:02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你自己不生?
5楼

发表于 2024-2-17 22:50:46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市民中心去问问,需要撒子硬性要求
6楼

1

发表于 2024-2-17 22:54:45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7楼

发表于 2024-2-17 22:55: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去民政部门问。
我国《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n** x收养n* x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第二款: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第一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ZF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8楼

发表于 2024-2-17 23:10:47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9楼

发表于 2024-2-17 23:42:55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这个要很多手续,还要看你的家庭环境收入什么的
10楼

发表于 2024-2-17 23:46:05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与其领养还不如自己生,领养需要看领养人的年龄收入还有考察期,别看了年轻人不符合领养条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綦江在线免责声明:
1.本论坛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和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2.请尊重网络道德,不发表污言秽语,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个人隐私。
3.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
4.请遵守论坛规则和版规,不进行刷屏、重复发帖、恶意顶贴、恶意灌水等行为,若有违反,有权予以删除。
5.严禁对本站复制和建立镜像,转载本站原创内容需获得本网站授权,同时需注明出自“綦江在线( www.qj023.com)” 。
QQ|联系我们|綦江在线 ( 24小时举报:13002367666 邮箱:2433943356@qq.com 渝ICP备1400453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85883000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007号)

GMT+8, 2024-11-21 22:36 , Processed in 0.095705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綦江在线 (www.qj023.com)| AI 画廊

© 2008-2023 qj023.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