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日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4号),信息显示,綦江区1批次牛蛙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商家受到
没收违法所得及
罚款的行政处罚,
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5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经营的牛蛙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上述个体工商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个体工商户已于2023年12月21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牛蛙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养殖时,施打兽药过多,且当事人在进货时没有严格把关。
整改措施:责令该商户立即整改,对门店内销售的食品严格审查相关资料,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要求,杜绝再次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1日向张达梅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3年12月25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綦江市监处罚〔2024〕24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来源: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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