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日发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3号),信息显示,綦江区一水产品经营部因销售不合格泥鳅受到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5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綦江区渝杨*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经监督抽检,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渝杨*水产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已于2024年3月5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不是经营者造成的,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供应商问题。
整改措施:对供应商进行更换,要求采购人员在采购中加强进货查验,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做到不采购不入库,确保销售的各类产品的食品安全。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6日向綦江区渝杨*水产品经营部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3年11月16日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向綦江区渝杨*水产品经营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来源: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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