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綦江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耐心细致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主动用推土机推土回填私挖的鱼塘,恢复了土地原来的样貌,保障了申请人王某甲宅基地的稳固,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切实维护了和谐、美满的乡村邻里关系、共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王某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綦江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王某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修建在原告王某甲所有的坐落于重庆市 綦江区(原 万盛区)关坝镇林地村垭口社 房屋右侧的蓄水池并还耕。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乙某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执行干警也多次上门向被执行人王某乙及其家人释法明理,劝导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但是,被执行人仍不积极履行判决。鉴于被执行人的拒不履行行为,执行干警果断对被执行人王某乙讲:“如果你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人民法院将组织工人回填,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你承担;同时,雨季将来临,倘若房屋由于排水不畅而导致的一切损失都将由你承担,给你一周的时间,如果你不主动履行,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执行人员走后,被执行人王某乙主动打电话来说他将自己履行,履行完毕后请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王某甲共同验收。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均表示满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主动握手,双方多年的积怨也在今天得到化解。
该案属于行为履行案件,有很大的执行难度。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人民法院通过做思想工作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修复邻里间的关系和好如初,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权威,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标题:主动推土来回填 多年积怨得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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