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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26日,原告彭某彪在被告某商品经营商场处购买了载明“生产日期2023年1月4日,保质期10个月”的好吃点杏仁酥。原告发现后当即向被告反映,被告承认商品过期但拒绝赔偿原告,原告无奈诉至綦江法院,请求被告退还支付的货款6元并支付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和维权费500元。
法院审理
该院于2024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后,鉴于原告身处外地,到庭开庭不便,该院遂决定组织双方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拒绝赔偿,承办法官在双方认可销售已过期食品的基础上辩法析理,对被告的行为进行进行了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又就小商品经营者可能承担的生活压力和经营困境也向原告作了说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主动赔礼道歉并当庭支付赔偿金500元。
作为零售食品销售者,对食品安全一定要放在心上,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理念,拒绝销售“三无”和过期产品,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标题:「小綦说法」销售过期食品,线上调解督促当庭履行
来源:綦江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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