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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綦江法院,感谢高法官为了我们的事情费心费力,请您一定要收下这面锦旗!”近日,某当事人的家属冒着高温酷暑,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綦江法院民一庭高念奎法官手中,对法官司法为民、守护公正的职业操守表达诚挚的谢意。
七岁的小言因发热头晕去某诊所就医,诊所诊断后给予了相应治疗。但由于诊断和用药等方面的失误,导致小言病情延误并加重。小言被紧急送往綦江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0余天后,转院至重庆儿童医院治疗,陆续在儿童医院住院七次,历时一年多,病情终于得到了控制。家属前后因小言的治疗花费了10余万元,其中数千元费用不属于医疗费且没有正规发票;还要近万元的支出系家属为了购买更便宜的药物,通过朋友在上海的医药公司代购,只有微信转账记录。经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确认某诊所存在诊疗过错,且是小言目前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经鉴定小言构成十级伤残。医患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小言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诊所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
案件在綦江法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方的诉讼能力较弱,对诉讼流程缺乏了解,甚至不能有效组织证据,诉辩双方虽主体地位平等,但诉讼能力明显失衡。鉴于原告因治疗已经支付十余万元的费用,家庭经济压力较大,承办人遂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某诊所对没有正规发票支持的上万元费用支出不予认可,提出的承担赔偿责任比例与原告的要求差距较大。承办法官通过认真审查,发现原告在住院期间医疗费之外支出的数千元,多是在医技楼、药房购买的必要护理、治疗用品;其出院后多次请人代购的药品,价格与法官询价得到的结果基本吻合,并且还有院外使用该种药物的医嘱。进一步咨询了解到,这种药物一般为成人用药,长期服用会带来较多副作用,并不建议儿童使用。站在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如果不是病情治疗需要,让自己的孩子长时间服用该药显然非父母所愿,不符合常理。最终,承办法官本着“法、理、情”相统一作出判决,合理划分了各自责任比例,对前述原告支出的费用大部分进行了主张,原告的权益依法得到了保护。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因诊所对于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存在困难,承办人又积极协调双方达成了分期支付的一致意见,原告先期的费用已经获得赔付。
尽管法官一再拒绝,但当事人仍坚持要送锦旗,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綦江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细心了解民情,用真心化解矛盾,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每一起案件,真正做到解民忧、抒民困、暖民心,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温度。
原标题:「司法为民」“如我在诉”暖民心,锦旗致谢显真情
来源:重庆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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