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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我区创业导师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的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91号)要求,特向社会征集一批创业导师志愿者。
(綦江人社截图)
征集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犯罪行为。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业内口碑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固定工作或稳定收入来源以及健康的身心。
(四)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较显著成效的以下人员(以下条件满足任何一项即可申报):
1.具有5年以上GYB、SYB、IYB创业培训教学经验或3年以上高等院校创业教育工作经历的。
2.持有国家二级、三级创业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3年以上的。
3.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工作经验的企业高管。
4.具有5年以上从事天使、风险等投资经历、投资基金、担保公司等金融企业高管。
5.熟悉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
6.熟悉国家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志愿义务提供公共创业指导服务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7.熟悉国家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且具有高级职称职业技术人员或取得高级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
8.其他具备创业导师条件的社会人士。
创业导师享有的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对导师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5.申请取消创业导师身份。
创业导师应遵守的义务
1.遵守导师服务管理办法,保守创业者的商业机密、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等。不得干扰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已经掌握的信息(如财务信息、商业机密、其他知识产权等)谋取私利和为第三人谋取利益。
2.贯彻国家的“双创”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人力社保部门工作计划,依照协议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业务水平。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创业导师服务补助
创业导师受人力社保部门邀请,可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创业项目论证、结对帮扶等公共服务活动,原则上初级创业导师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半天·人,中级创业导师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元∕半天·人,高级创业导师按照最高不超过1500元∕半天·人的标准给予服务补助。
征集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需填写《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申请表》,并附个人简历、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2269775095@qq.com;(联系电话:023-87260841、023-4862172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
(二)审核评估。区人力社保局委托行业人员、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评估,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志愿服务导师。
(三)公示及颁证。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证书》。
来源:綦江人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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