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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的这些事儿!綦友们赶紧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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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楼主
发表于 2024-11-11 10:0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重庆
受伤后超1年,职工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之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具体情形包括五个方面:(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形如何理解?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要求的职工应当工作的时间,以及在工作时间前后所做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占据的时间。

“工作场所”既应包括本单位内的工作场所,也应包括因工作需要或者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去工作的工作场所。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二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因意外因素受到人身伤害。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楼)沙发

发表于 2024-11-11 10:05: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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