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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一公司逃避监管乱排放水污染物,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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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6 09:0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重庆
逃避监管乱排放水污染物,重罚!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5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使用潜水泵和消防软管将含氟化物、COD等水污染物的钝化液清洗废水排入厂区雨水井,废水经园区雨水管网进入外环境。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区公安局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日行政拘留。


【调查处理】

2021年7月5日,接到“又有厂在偷排,长乐社区水库”的网络舆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工业园区管委会立即开展排查,很快便锁定了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在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现场发现一根可疑消防软管,软管一端连接潜水泵沉入该公司前处理生产线6号清洗池内,软管处于明显膨胀状态,另一端搭在该公司酸洗池内。执法人员将软管理顺,发现其长度刚好可以自6号清洗池连接到该公司厂区内污染防治设施附近的一个雨水井处,怀疑该公司可能存在偷排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调取该公司厂区监控视频,同时,对涉案人员进行单独询问。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对该公司6号清洗池、消防软管内余水及其厂区内、外雨水沟采集了水样,及时锁定了证据。经查,2021年7月5日早上8时,该公司前处理班长蔡某使用潜水泵和消防软管,将该公司6号清洗池内的钝化液清洗废水抽入厂区雨水井内,废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时,蔡某临时将消防软管从雨水井内抽出,放入了该公司酸洗池内。


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发布城区Ⅲ级预警信息的紧急通知》,7月5日綦江正值汛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该公司同时存在“趁发生自然灾害之机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从重情节,并于2021年9月10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綦环执罚告〔2021〕34号),9月16日该公司递交了听证申请书。

听证中,该公司针对其从重情节提出申辩意见,认为该公司之前并未收到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预警信息,且蔡某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綦江的汛情还尚未形成,主观上不存在利用自然灾害时机进行排污的故意。经复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纳了该公司的申辩意见,认定该公司“趁发生自然灾害之机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从重情节证据不足。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对该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0日,区公安局依法决定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蔡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一是合理怀疑,科学求证,及时锁定形成逻辑清晰的证据链。本案中,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排查时,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停止了排污行为,改变了排污现场,同时辩称废水并未进入到外环境中。执法人员通过还原现场,合理怀疑,科学求证,多管齐下,利用单独询问、调取监控等方式厘清了基本违法事实,又通过对该公司6号清洗池、消防软管内余水及其厂区内、外雨水沟内采样监测和特征污染因子(氟化物)等的数据比对,锁定了该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事实,及时固定证据,形成了逻辑清晰的证据链。


二是认真核查陈述申辩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法定权利。本案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要求,在告知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行政处罚有关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时,一并告知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依据及其陈述申辩权利。该公司对其从重情节的认定提出异议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时组织听证会,并对该公司提出的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认为现有证据确不能证明该公司有“趁发生自然灾害之机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故意,并对该公司的申辩意见予以了采纳。最终综合考虑该公司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对其重新进行了合理裁量,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及时甄别、快速处置,认真回应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案发日早上8点14分,有群众发布网帖“又有厂在偷排,长乐社区水库”,我局发现舆情后立即甄别研判,并启动《网络舆情监控和网络舆情导向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将问题线索进行了交办,执法人员快速响应排查,最终有效锁定了证据。本案中因舆情甄别交办迅速,及时回应了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使群众监督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区生态环境局供稿

来源:重庆綦江网

https://www.cqqjnews.cn/qijiang_Department/Department51/2022-09/16/content_45532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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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22-9-16 20:42:58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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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22-9-16 20:01:56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5楼

发表于 2022-9-16 19:55:05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4楼)地板

发表于 2022-9-16 10:39:59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园区污水处理厂下面那个涵洞长期有人在往涵洞里面跟着那个处理水一起偷排
(3楼)板凳

发表于 2022-9-16 09:37:03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违法排污,重罚!
(2楼)沙发
发表于 2022-9-16 09:29: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1楼)楼主

发表于 2022-9-16 09:09: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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