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药店检查 记者 刘柳吟 摄
重庆綦江网消息(记者 刘柳吟 吴明鸽)12月8日,记者在文龙街道一药房看到,原本放置在药房门口的遮挡物已被清理干净,市民可自由进入药店选购药品,前台之前粘贴的健康码、场所码等纸条也已经撤除。
“平时每到秋冬季节,我都要买点感冒药备在家里,之前买这些药都要登记,还是有点麻烦,现在不需要登记,方便多了。”市民尹学说。
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十条”发布后,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全区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报告,不需查验进店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渝康码”和扫场所码。
“我们要求零售药店做好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常规药品的采购储备,督促零售药店强化药品质量管理,规范采购渠道,加强药学服务,切实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区市场监管局文龙所执法人员张森表示。
来源:重庆綦江网 https://www.cqqjnews.cn/qijiang_Department/Department51/2022-12/09/content_4558036.htm 原标题:进店买药不扫码不查核酸 “四类药品”销售不再实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