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意义不是为了惩罚,而是在于行为规范。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在道路交通违法上,大多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酒驾所付出的代价,约束自己不再以身犯险,但有些驾驶人偏偏心存侥幸,在违法边缘反复试探,知错不改,一犯再犯。
2023年4月13日,吴某明驾驶渝A3***2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丁路1公里处,被 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显示属于酒后驾驶。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吴某明此前就已经存在酒驾被查处记录。故吴某明本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吴某明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给予吊销驾驶证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屡教不改,二次饮酒驾车被查,驾驶人轻视法律,漠视生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特别提醒,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同样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请各机动车驾驶员认清酒驾的危害,估量酒驾成本,务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安全出行!
原标题:农村道路典型交通事故曝光丨酒驾被罚不悔改,二次饮酒又被抓
来源:平安綦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