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綦江法院依法强制拆除一处占用基本农田违章建筑,恢复了土地原貌,保护了国家基本农田不被破坏,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切实保护耕地、共创美好乡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告张某土地承包经营户与被告张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綦江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修建在重庆市 綦江区某镇地块上的砖墙予以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也多次上门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劝导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总是消极、片面履行判决。鉴于被执行人的消极履行行为,綦江法院果断组织工人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拆除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此次强制拆除活动,不仅恢复了农田本来的地貌,保护了基本农田,也对当地及周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指引广大人民群众护田、爱田,坚决同破坏国家耕地行为作斗争。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权威,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标题:「司法为民」强制拆除农田砖墙 司法助力耕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