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相约掰手腕,却把手腕掰骨折了,谁该担责呢?
案情回顾
原告陈某与被告傅某系多年好友,2021年9月,陈某与朋友在某歌厅唱歌时,与朋友相约进行掰手腕的“较力游戏”,但比赛过程中,傅某不慎将陈某手腕掰致骨折。后经医院诊断,陈某左肱骨中下段骨折,花费医疗费1.7 万元。
事后,双方就赔偿事项未达成一致,陈某遂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1余万元。
法院审理
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扳手腕是一项比拼力量、具有对抗性的文体活动,具有一定风险性,自愿参加者自担损失。原告陈某与被告傅某系自愿进行扳手腕活动,双方均系成年人,应当对自身参加该活动能力及该项活动的危险有所认知和预见。自愿参与此项比赛受伤,应当认定为自甘风险行为,且傅某对陈某损害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傅某不应对陈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傅某明确表示双方是多年好友同事关系,自愿补偿陈某5000元,法院予以准许。
法官说法
在扳手腕、打篮球、踢足球、打羽毛球等文体活动中,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参加者损害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自甘风险是为了促进文体活动正常开展,将其他参加者从责任中解放出来,更好地还原文体活动的精彩度和刺激性,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故而文体活动参加者要量力而行,结合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活动风险有选择性参加,并在活动中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原标题:「小綦说法」咔嚓!相约掰手腕致骨折 责任到底谁承担?
来源:重庆綦江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