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货车道路交通事故,全力营造辖区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綦江公安交巡警支队持续严查货车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展违法曝光,希望大家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现将查获的典型案例曝光,希望广大货运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
车牌号:渝DT229* 驾驶人:朱某 违法时间:4月17日 违法地点:永城镇温泉村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
案例二: 车牌号:渝DW589* 驾驶人:霍某明 违法时间:4月17日 违法地点:永城镇温泉村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
案例三: 车牌号:渝D9426* 驾驶人:罗某彬 违法时间:4月19日 违法地点:国道210 2341公里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30%的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案例四: 车牌号:渝D7997* 驾驶人:王某 违法时间:4月19日 违法地点:国道210 2341公里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30%的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案例五: 车牌号:渝D5229* 驾驶人:谭某刚 违法时间:4月21日 违法地点:国道210 2359公里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30%的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案例六: 车牌号:渝D475* 驾驶人:杨某军 违法时间:4月21日 违法地点:国道210 2352公里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30%的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案例七: 车牌号:渝DB852* 驾驶人:帅某 违法时间:4月25日 违法地点:省道104线230公里100处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30%的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案例八: 车牌号:渝B8A87* 驾驶人:罗某云 违法时间:4月27日 违法地点:省道104线178公里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
案例九: 车牌号:渝D2087* 驾驶人:石某军 违法时间:4月27日 违法地点:省道104线177公里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
案例十: 车牌号:渝D9629* 驾驶人:杨某诚 违法时间:4月27日 违法地点:省道353线235公里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
案例十一: 车牌号:渝D3826* 驾驶人:李某旭 违法时间:4月27日 违法地点:省道353线235公里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
案例十二: 车牌号:渝DJ532* 驾驶人:刘某 违法时间:4月27日 违法地点:省道207线178公里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
警方提示 各位货车驾驶员千万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安全自己也安全大家!
原标题:春季整治|綦江区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第九期)
来源:平安綦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