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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6 16: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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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重庆 重庆
重庆市人民ZF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
致害补偿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补偿的,应当在抢救、治疗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损害发生地的乡镇ZF(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偿申请。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应当及时保护现场或者固定证据,并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遭受财产损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损害发生地的乡镇ZF(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偿申请。未按照规定时限提出申请,导致损害无法核实、认定的,不予补偿。
申请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申请的,受理部门应当当场记录申请的主要内容,并由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造成农作物、经济林木损失的,按照损害发生当月本市该农作物、经济林木成品市场平均价格的50%予以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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