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丨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2年5月19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罗勇同志辞去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副区长职务,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5月19日 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号)
2022年5月19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徐勇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任命: 罗洪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高念奎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打通人民法庭庭长; 刘利莉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谯燕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张目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罗莉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张水林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吴高丽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刘平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三江人民法庭副庭长; 胡耀华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东溪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雄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永新人民法庭副庭长; 赵世玺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白杨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罗勇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 刘永阳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曾勇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仁伟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高念奎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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