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举报线索,该诊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下街,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对诊所的病人接待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玻璃大门上张贴的内容和内部放置的宣传单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0日对该诊所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病人接待场所大门左侧张贴有“收费低于国内外,疗效超前全世界”等内容。大门右侧张贴有“一、中医治好晚癌;二、中医治好疑难病;三、中医治好疫病”等内容。
正对大门处有立于地上的招牌,招牌左侧有“早已攻克了癌症的中国医案”、右侧有“治愈晚期癌症可签约有证书”,中间下部有“中医完全治好晚癌、中医治好疑难杂病”等内容。
该广告内容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