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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綦江城区防洪提升工程下北街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綦水文〔2022〕114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205-500110-04-01-628070)已收悉。结合该项目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同意对綦江城区防洪提升工程下北街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工程位置和工程任务
本工程位于綦江左岸綦江城区段,起于新虹桥,止于城北大桥,治理岸线总长2820.90m,由防洪护岸工程、排洪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组成。工程建设任务为提升防洪能力、修复加固沿江岸坡、改善沿江城区环境及提升城市品质。
二、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同意綦江城区现状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远期结合藻渡水库防洪调度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要建设内容。
征收拆除房屋面积102639m2,征收保留房屋面积25941m2,拆除复建污水管网726m;新建护坡1167.55m,植物护坡长972.36m,天然岸坡长680.99m;修建排洪箱涵1座;新建梯步18处。
三、工程布置和主要建筑物
(一)同意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
护岸工程建筑物级别为2级,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穿堤建筑物级别为2级,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二)同意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防洪护岸工程、穿堤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三)基本同意工程总布置。
工程治理岸线总长2820.90m,由防洪护岸工程、排洪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组成。
1.防洪护岸工程
新建桩板挡墙+一级斜坡护岸长210.62m、镇脚(挡墙)+多级斜坡护岸长956.93m,植物护坡长972.36m,天然岸坡长680.99m;新建下河梯步18处;桩号K0+906.78~K1+287.09、K1+574.82~K1+920.35段布置复建污水管网。
桩号K0+906.78~K1+010.08、K1+307.83~K1+415.15段采用桩板挡墙+一级斜坡护岸。
桩号K1+010.08~K1+307.83段采用镇脚+一级斜坡;桩号K1+580.41~K1+706.33段采用镇脚+三级斜坡;桩号K1+706.33~K1+888.36段采用镇脚+两级斜坡;桩号K1+888.36~K1+920.35段采用挡墙+两级斜坡;桩号K1+415.15~K1+580.41、K1+920.35~K2+074.33段采用步道+一级斜坡。
桩号K0+000.00~K0+498.31、K0+514.50~K0+906.78、K2+074.33~K2+156.10段采用植物护坡;桩号K2+156.10~K2+820.90段采用天然岸坡,桩号K0+498.31~K0+514.50段为綦江大桥。
下阶段应根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污水管网复建方案进一步复核护岸布置;结合景观打造需要复核梯道、亲水步道布置,并加强与现有道路、平台的平立面衔接设计;加强格宾镇脚段和桩板挡墙段防冲刷设计。
2.排洪工程
在桩号K1+910.30处新建香江丰源排洪箱涵1座,接现状公路桥下孔洞已成箱涵出口,箱涵总长52.53m。
3.房屋拆除工程
征收拆除房屋面积102639m2。
四、工期
基本同意工程总工期20个月。
五、征占地
綦江区人民ZF以“綦江府〔2023〕2号文”批复了《綦江城区防洪提升工程下北街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步设计报告》,确认了建设征地范围、房屋拆除范围、房屋征用范围、搬迁安置方案、专业项目复建方案、取费标准及投资。主要实物调查复核成果为:永久征收土地113.34亩,均为国有土地;涉及人口搬迁共计1236户2452人;涉及国有土地房屋总面积128580m2;位于本工程永久征地范围的水文观测塔及附属办公楼、大常电站和区税务局大楼采取暂不搬迁的处置方式;征地范围内暂不搬迁房屋和滨江路内侧征用保留房屋由綦江区人民ZF负责统一加固或更新改造,确保防洪安全和满足正常使用。
六、工程投资
工程投资和资金来源以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七、其他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建设管理工作由你局负责。
(二)请你局按照批复内容,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向綦江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并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实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认真组织编制、审定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工程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綦江城区防洪提升工程下北街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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