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中,有些被执行人不重视个人财产申报,时常出现拒报、瞒报、未按时报等情况,最终都将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
近日,重庆市 綦江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对未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王某决定拘留15日。考虑到王某离婚独自抚养家中幼儿,且临时凑到1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并承诺每月将按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700元,直到履行完全部生效判决义务,人民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王某的拘留。
基本案情
原告霍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重庆市 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霍某某的各项费用共计1万8千余元,被告王某某逾期未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霍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2020年7月,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王某某未履行上述义务。法院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存款272元与保险现金价值128元共计400元划拨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霍某某,同时到王某某的居住地进行现场走访、调查,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某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申请执行人霍某某丈夫向执行干警打来电话:“喂!执行法官吗?我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了,请你们马上过来。”接到电话后执行干警马上驱车赶往现场。王某某由于无法脱身,拨打了110报警,派出所民警把双方带到了派出所。
执行干警到达派出所后要求被执行人王某某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王某某提交财产申报表后,执行法官发现王某某没有如实申报在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于是决定以“被执行人王某某未如实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为由”对王某某采取拘留措施。王某某得知自己没有如实申报财产将被法院拘留后,立即承认错误,在体检过程中借到10000元,当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霍某某后,对余款的履行也向法院作出了书面承诺。 财产申报制,是一种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特定人群对其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如实申报的制度。本案中王某某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执行过程中法官要求当面申报个人财产,被执行人也未如实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拘留15日。
法官说法
设立财产申报制,可有效地查清被执行人财产真实情况,让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动起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执行效率,在社会上形成人人知法、懂法、敬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树立司法权威,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有效地履行,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小綦说法」财产申报要诚实 瞒报财产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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