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綦江公安交巡警支队在持续加大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大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抵制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24年5月1日, 綦江区公安局石角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一驾驶员驾驶车辆号牌为渝DW***8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存在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嫌疑。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在石角镇镇 政 府 路段将石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当场查获。经查,驾驶人石某存在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石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2024年5月11日,綦江区公安局石角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一驾驶员驾驶车辆号牌为渝DM***J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存在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嫌疑。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在石角镇石角 社区路段将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当场查获。经查,驾驶人王某存在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2024年5月4日,綦江区公安局三角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一驾驶员驾驶车辆号牌为渝D5***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存在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嫌疑。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在三角镇场镇路段将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当场查获。经查,驾驶人王某存在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綦江公安提醒
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超员超载、违法载人,自觉守法出行!
原标题:法润平安 文明相伴丨有奖举报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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