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一起诉前保全案件的当事人来到了 綦江法院保全中心,他们送来了一面写有“公正高效,倾心为民”的锦旗。
据了解,当事人准备起诉时发现被告知晓即将被起诉的事实,恐有转移财产致使案件执行困难的风险,便电话向保全中心咨询,在保全中心的建议下当事人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在审核通过后保全中心立即出具裁定并采取了保全措施,高效及时的足额保全为当事人解决了后顾之忧。
一面锦旗是当事人的认可,更是鞭策。綦江法院将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办好每一个案件,用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原标题:「司法为民」高效保全显法院担当,司法为民获锦旗一面
来源:重庆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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