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 政策解读
2022年3月,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綦发改价〔2022〕6号),为方便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现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文件精神,同时便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将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文件整合成綦发改价〔2022〕6号文件,文件中再一次明确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保育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课后延时保育费的相关要求,特别明确了延时保育服务时间为正常放学后2小时。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公办幼儿园 1.保育费:实行政 府指导价,标准如下: 单位:元/生·月
2.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寄宿的,其住宿费标准按照在同等级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的标准执行; 3.伙食费(含点心费): 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确定。报区发改委和区教委备案后执行。伙食费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4.延时保育费 延时保育服务时间为每天正常放学后2个小时,收费标准为8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延时保育费属于服务性收费项目,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二)民办幼儿园 1.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含点心费)、和延时保育费由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区发改委和区教委备案后执行。 2.民办幼儿园收费上报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近三年经营情况及申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2)幼儿园近三年的生均保教费等成本表; (3)办园许可证、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幼儿园等级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4)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的伙食费标准的会议纪要或协议。 (5)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执行时间 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区教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政策。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学前教育收费政策,相关职能部门将严肃查处幼儿园违反国家学前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通知规定的行为。 (三)做好收费公示。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四)提高保教质量。区教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幼儿园应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 来源:綦江人民政 府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