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4月29日晚,被告人陈某甲酒后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南桐支路搭乘被害人陈某乙驾驶的渝A78XXX小型出租车往青年镇方向行驶,当车辆驶至青年镇更鼓村附近公路处,陈某甲采取持刀胁迫的方式当场强迫被害人陈某乙向其微信转帐150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持刀威胁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结合被告人陈某甲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属于侵财型严重暴力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劫行为,不管数额多少,都构成抢劫罪。抢劫罪的量刑起点都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一时财迷心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得不偿失,悔之晚矣。
原标题:「小綦说法」抢劫出租车叫司机扫码 为百余元锒铛入狱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