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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物业的通知,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到物业登记办证,契税让自己垫上然后找管委会退!
有几个问题不明白,交房时管委会给的文件(**黑字写得清楚)凭自愿可以以还建房名义办房产证,(还建房土地性质属划拨地归被拆迁居民共同所有,)也可以签成商品房办房产证(土地性质属出让地,土地归谁就看领导认为是谁就是谁!)
明面上即然是自愿,那为什么前些年只给愿意签商品房合同的人家办理房产证,你要是想以还建房性质办理房产证就各级官员各种刁难不给办?如果是现在让我们以还建房性质办房产证,那又为什么要交契税?虽然可退,我这房又不是买卖所得,是ZF占了我的房子和地赔偿给我的,为什么要交契税?难道还是逼着老百姓以商品房名义签购房合同?想把锅甩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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