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疾控局发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以下简称《规范》),为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提供了最新的依据。
10日,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新版《规范》进行了解读,梳理了新版《规范》的十大更新要点。
第一点:优化了狂犬病暴露与暴露分级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暴露;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暴露;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Ⅲ级暴露。
第二点:优化了狂犬病暴露分级处置原则
根据《规划》,判定为 I 级暴露者要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判定为 Ⅱ 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且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Ⅱ级暴露者其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按照Ⅲ级暴露者处置。
判定为 Ⅲ 级暴露者存在重度感染风险,应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三点:优化了伤口的规范处置
根据《规范》,伤口处置包括彻底冲洗和规范清创处置,伤口处置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置。
伤口冲洗:用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
消毒处理:伤口冲洗后用稀释碘伏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果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首先予以清创。
伤口处理区别:要综合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等因素对伤口进行区别处理。
伤口轻微时,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应尽量一期闭合伤口,闭合伤口前应完成清创及被动免疫制剂浸润注射。根据需要进行伤口引流。
预防其他感染:根据伤口污染或感染情况,合理使用抗生素,减少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特殊部位伤口:建议有条件的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在相关医师的协助下完成。
第四点:优化了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越早越好
根据《规范》,新增了2-1-1免疫程序。
“2-1-1”免疫程序:于0天注射狂犬病疫苗2剂次(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次),第7、21天各注射1剂次,共注射4剂次。如国家批准新的狂犬病疫苗产品免疫程序,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第五点:狂犬病疫苗接种和延迟接种要求更明确
根据《规范》,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已暴露数月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
正在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注射了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者,应按要求推迟接种其他减毒活疫苗。
接种者应按时完成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全程、规范接种狂犬病疫苗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的免疫力。
当某一剂次出现延迟,其后续剂次接种时间按原免疫程序作相应顺延,无需重启疫苗免疫程序。
第六点:更换品种接种程序有变化
第七点:新增单克隆抗体使用
根据《规范》,按照受种者体重计算被动免疫制剂使用剂量,一次性全部使用。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千克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计算;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千克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单克隆抗体按照批准的剂量使用。
第八点:增加暴露前免疫人群范围
根据《规范》,增加暴露前免疫人群范围包括动物收容机构工作者、接触野生动物的研究者、猎人等。
计划到狂犬病流行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旅行者也可进行暴露前免疫。
特殊人群可推迟免疫:暴露前免疫时间充裕的,没必要在身体特殊情况下接种。
第九点:调整再次暴露后免疫程序
根据《规范》任何一次暴露,都要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置。
根据《规范》,再次受伤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应继续按照原有免疫程序完成剩余剂次的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受伤,一般不需加强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受伤,应于第0、3天各打1剂狂犬病疫苗,共2剂。
按暴露前或者暴露后程序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者,除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外,暴露或者再次暴露后无需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第十点:增加破伤风的预防
被高危动物严重咬伤、抓伤,还要考虑感染破伤风的风险。
最新《规范》中明确提出:按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如需同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应分别注射在左、右上臂三角肌;如在同侧三角肌注射,需间隔至少2.5厘米。需开展破伤风预防处置的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应配备破伤风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
另外,全程、规范接种狂犬病疫苗后,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无需进行抗体检测。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疾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