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綦江法院在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情况下,主动作为上门调解,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当事人李爷爷和马奶奶在长生 社区有一间老房子,系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因二老需要养老治病,于是将老房子卖给了李某,并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0万元出售房屋,两位老人在收到全部购房款后一周内协助李某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后,李某通过手机银行向李爷爷转入10万元购房款,但两位老人因行动不便,难以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李某遂向綦江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在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对本案组织开展调解。
在得知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情况下,为充分保障老人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前往老人家中进行调解。
法官调解
在老两口家中,承办法官发现90岁的李爷爷虽然瘫痪在床、丧失语言能力,但意识清楚,能通过点头和摇头表达想法。承办法官俯在床头前认真细致为老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听取双方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建议。
“李爷爷,你同意这个调解方案吗?”承办法官大声询问道,随着病床上的李爷爷点了点头,该案也圆满画下句号。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近年来,綦江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努力将贴心暖心、为民惠民举措延伸至百姓身旁,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原标题:「司法为民」上门调解 把温暖便利送到家
来源:重庆綦江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