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美观或方便将原有的入户门朝向“由内改外”,这样的行为到底合法吗?近日, 綦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一扇门”的纠纷。
赵某与何某系 綦江区某小区的邻居,何某在对其 房屋进行装修时,将开发商原设计安装好的向内开启的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为此,赵某多次与何某沟通协商,但均无果,无奈之下,赵某将何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将入户门恢复原状。
綦 江 法 院 经 审 理 认 为 , 不 动 产 的 相 邻 权 利 人 应 当 按 照 有 利 于 生 产 、 方 便 生 活 、 团 结 互 助 、公 平 合 理 的 原 则 , 正 确 处 理 相 邻 关 系 。 若 对 相 邻 方 造 成 妨 碍,应 当 停 止 侵 害 、排 除 妨 碍 。
本案中,何某在明知开发商规划设计并安装内开入户门的情况下,擅自将入户门改装为向外开启,不仅遮挡了赵某家的视线,而且给赵某出入家门、紧急逃生等造成一定妨碍。故法院依法判决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案涉房屋的入户门恢复为内开门结构。
法官说法
本案系一起因房屋入户门朝向改动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虽然法律并未对住宅入户门的开启方向作限制,但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业主原则上不能擅自更改朝向,否则极易引发邻里纠纷和安全隐患。
广大群众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他人利益或公序良俗,否则可能会违规违法,甚至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原标题:「小綦说法」擅改入户门竟被邻居告上法庭 是小题大做还是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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