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拖欠工资仅仅违反民事法律法规,不涉及刑事犯罪。实际上,欠薪行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可能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近日, 綦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案情回顾
2016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作为某商业街项目承包人,在发包方公司已经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张某等149名劳动者的报酬260余万元。
2021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人刘某某下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被告人刘某某在支付部分工资后,有支付能力却不支付,甚至为逃避支付将30余万元转入其朋友银行卡中,恶意拖欠工资共计160余万元。
法院审理
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ZF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2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官说法
无故拖欠劳动者报酬不仅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更触碰了法律底线,甚至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用人单位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切勿用消极方式拖延处理、故意隐匿转移财产,否则极易引起劳动争议,甚至触犯刑法。
原标题:「小綦说法」拒付工资 恶意欠薪?可能已经触犯刑法!
来源: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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